【襲擊判囚】涉郊野公園違規煮食襲擊漁護人員 作曲人就襲擊等罪被判監21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0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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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瑋洛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等4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本地作曲人陳瑋洛涉於2021年11月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違規露營,遭票控後拒絕出示身份證,取出鐵管揮舞恐嚇及襲擊護漁署職員。陳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等4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指,法庭須保護公職人員,對施襲者予以懲罰,就3罪共判囚21日,阻礙公職罪則罰款2,000元。

被告陳瑋洛(34歲,作曲家)被控1項阻礙公職人員罪、2項刑事恐嚇罪,以及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5日,在清水灣郊野公園燒烤場威脅女子吳嘉雯及杜慧妍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導致2人不要求被告提供香港身份證及作出票控;以及阻礙杜慧妍執行公務和襲擊吳嘉雯。被告亦被控非法使用煮食爐,早前被判罰500元。

代表律師引述報告指,雖然感化官認為被告是自由工作者,工時不穩定,故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辯方指被告願意調配日程以符合要求。

代表律師續指,被告亦非故意施襲,而是推撞間致事主倒地,其親友的求情信亦稱被告沒有暴力傾向,本案為單一事件,被告有悔意,望法庭考慮緩刑。

裁判官判刑前,引述求情指被告對流行文化產業貢獻良多,作品屢獲業界殊榮。惟生計因疫情大受打擊,曾申請防疫抗疫基金維生,他亦為家庭經濟支柱。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認罪和求情後,就2項刑事恐嚇及1項普通襲擊罪判共囚21天,阻礙公職人員罪則判罰2,000元。

案情指,被告當日與女友違規露營時被2名漁護署職員發現,被警告後被告與女友收拾物品,惟職員離遠觀察時發現被告疑開爐煮食,遂上前票控。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並從後褲袋取出1支長30厘米的鐵管揮舞。2人試圖制服被告時,吳捉住被告時被推開倒地,身上數處有輕微瘀傷和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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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